合同履约评价考核细则
(工程咨询服务;林地可研;环评;水保;交评;安评;用地预审;多测合一;基坑专项综合评估;图审;行洪论证;勘察;设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兴城集团”)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林地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服务、交通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用地预审报告编制、多测合一、基坑专项综合评估、施工图审查、行洪论证、勘察、设计等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履约质量,提升供应商管理水平,规范项目评价,根据《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研策规划中心作为上述品目的品目牵头部门,牵头相关品目的供应商履约评价考核工作。相关合同的执行单位即为实施单位。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三条 对第三方机构的一般评价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行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相关工作,并对其成果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二)组建项目团队,任命项目负责人与实施单位搭建工作联系,并安排专职人员承担相关工作,不得转包、分包业务,不得使用挂靠人员;
(三)服务期间需要补充报送资料的,应提前通知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联系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补充,不得擅自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承包商等提供资料;
(四)服务期间妥善保管实施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移交的各类资料,并对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在出具正式成果后及时、完整退还;
(五)接受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及考核;
(六)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实施单位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徇私舞弊;
(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集团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四条 合同履约评价满分100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合同履约考核表(附件1)。
对无故拒绝或严重拖延任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工作开展,对违反国家、行业、公司法规制度或违反职业道德等负面清单行为(详见附件3),纳入黑名单记录,该合同履约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履约限制期进行应用。单项评价履约考核不合格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直接进入黑名单,履约限制期为1-1.5年,具体限制期由品目牵头部门与实施单位视履约情况共同确定。
第三章 履约评价程序
第五条 在合同履行结束或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后(不含质保期)20个日历天内,由实施单位在参考过程评价记录表并综合合同整体履约情况后完成履约考核表打分。
实施单位在完成评价后7个日历天内,将履约考核表与过程评价记录表(若有)等全套考核资料电子版(Word版本和签字扫描件)提交至品目牵头部门。品目牵头部门在收到考核资料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对供应商的考核评分。
第六条 第三方机构最终得分=实施单位的考核分数×60%+品目牵头部门考核分数×40%。若供应商最终得分不合格,由品目牵头部门按照《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复核复评工作。
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七条 履约考核表满分100分,根据履约考核分数将供应商划分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分值在60分及以上的履约考核表,经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生效(集团中心、部门作为实施单位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下同);分值在60分以下的,经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考核复评小组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八条 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考核系数为1,得分在90分以下,考核系数=最终得分/100,以合同签约价结算费用×考核系数对合同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研策规划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与集团《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同步实施、废止。在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若集团公司《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修改,本细则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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