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评价考核细则 (广告网推等)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26 18:52:59

合同履约评价考核细则

(广告网推、常规营销类印刷制作服务、常规营销类宣传物料制作服务、常规营销类活动执行服务)

第一章  履约评价范围及标准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集团(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范围内,签订的服务内容为广告网推,营销类印刷、物料制作及活动执行,以上四类品目的合同。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集团范围内招标金额5万元(含)以上合同对象的管理,5万元以下直接委托招标对象的考核工作由实施单位自行负责。

第三条  根据《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要求,成都空港兴城置业公司作为上述四类品目的品目牵头部门,牵头四类品目的供应商履约评价考核工作。相关合同的执行单位即为实施单位。

第四条  履约评价的标准

(一)合同履行情况

对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各项工作成果交付的时间、质量、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根据合同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确定评价的重点。

(二)履约资格

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以判断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三)合同履行记录

对供应商的履约记录进行评价,包括供应商的履约历史、投诉记录、违约记录等,以了解其在过去的合同履行中是否存在问题。

(四)履约风险评估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价,包括供应商的风险管理能力、风险意识、应对措施等,以判断其是否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种履约风险。

 

第二章  评价管理机制

第五条  实施单位依据客观事实和履约评价指标结合自身管理情况及业务需求同供应商签订合同,确立明确的绩效考核目标。

第六条  结合管理办法的要求,品目实施单位主责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作,并将所有考核结果和相关资料移交至集团运营控制部。其中:

(一)月度评价,即品目实施单位与品目牵头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限内,以月为单位,按80%:20%占比对供应商开展月度履约评价,即供应商最终得分=实施单位的考核分数*80%+品目牵头单位的考核分数占比*20%(详见附件1),并在后续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款项费用。

(二)年度评价,即品目实施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限内,按自然年对供应商开展年度履约评价(详见附件2),其中年度履约评价结果取值于当年内所有月度履约评价的平均值,品目牵头单位对品目实施单位计算出的年度评价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若该供应商同实施单位签订多个项目服务合同,则年度履约评价结果为该供应商全部项目的算术平均值。

(三)单项评价,即品目实施单位与品目牵头单位在合同履约结束后,对供应商开展履约后评价(详见附件2),其中履约评价结果取值于合同履约有效期内所有月度履约评价的平均值。

第七条  履约评价考核完成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月度履约评价。品目实施单位与品目牵头单位应当在供应商提交上一阶段工作成果或合同约定工作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年度履约评价。实施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完成年度履约评价工作,并及时移交至品目牵头部门。品目牵头单位应在收到实施单位全套考核电子资料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复核确认,年度履约评价应当在次年一季度前完成。

(三)单项履约评价。品目实施单位应当在最后1次节点履约评价完成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品目牵头单位应在收到实施单位全套考核电子资料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对供应商的考核评分。

 

第三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八条  履约评价结果根据阶段实施考核认定运用方式如下:

(一)月度履约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单位确认供应商合同阶段性履约情况的费用结算依据:

1.90-100分:付款比例为单月月费*100%;
2.80-90分(不含90分):付款比例为单月月费*95%;
3.60-80分(不含80分):付款比例为单月月费*90%;
4.60分以下(不含60分):付款比例为单月月费*80%。

实施单位可以参考月度履约评价结果发现供应商履约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要求,提高供应商履约水平。

(二)年度及单项履约评价得分结果(用字母N表示)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当90≤N≤100分时,评价结果为优秀;

 2.当80≤N<90分时,评价结果为良好;

3.当60≤N<80分时,评价结果为合格;

4.当N<60分时,评价结果为不及格。

(三)年度及单项履约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将用于评价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水平及排名,作为供应商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若年度履约评价或单项履约评价考核不合格,供应商则自动进入供方黑名单,履约限制期时长为六个月。

 

第四章  违规情况处理

第九条  实施单位需在合同履约过程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完成履约过程典型事件实时记录(详见附件3),对于发现的可能存在的负面行为,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包括行为的表现、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等。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供应商负面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为解决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依据,同时进行风险管控。

第十条  实施单位需根据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收集各类资料,如合同、沟通邮件、工作成果报告等资料对照负面行为清单(详见附件4)的条目,依次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审查,不同等级的负面行为,综合履约期间行为发生次数,直接对应不同的黑名单周期。对于较为模糊或不确定的情况,实施单位内部组织讨论后并参考品目牵头单位意见后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成都空港兴城置业有限公司营销投拓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本细则援引的相关制度、办法和细则更新的,按照更新后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以上位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月度履约评价表

2.履约考核表

3.履约过程典型事件实时记录表

4.负面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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